
- 1. 共同收養:同婚專法中限制同志僅能收養配偶的「親生子女」。我們將協助個案發展法律訴訟,未來預計申請釋憲,讓同志配偶可共同收養孩子,或收養配偶的「養子女」。
- 2. 人工生殖:台灣人工生殖技術只供異性戀的不孕夫妻使用,我們目標是在國會推出法案修正,讓單身女性、已婚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。
- 3. 跨國同婚:讓同性婚姻與異性戀婚姻一樣不受國籍限制。
- 雖然台灣現在有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、就業服務法等,提及對於多元性別、同志社群的反歧視相關保障,但沒有完整的平等法;以至於過去數年間,若不是針對個人、不在職場或學校發生的歧視同志言論與行為,就沒有申訴跟法律救濟的管道。
- 因此,我們將籌組讀書會,邀集其他性平團體及人權法專家,草擬適合台灣的平等法草案,共同組成「民間平等法草案推動聯盟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