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案留言
您好,感謝您的提問,這邊補充說明
如果20年後,這塊農地上500位地主沒有共識,最差的情況就是,任一地主都能請求法院將土地變價分割,取回自己的哪一坪價金。有關土地法34-1,您貼的連結是的109年的草案,今(113)年通過的是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規定。
土地法34-1本文一樣維持「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,其處分、變更及設定地上權、農育權、不動產役權或典權,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,其人數不予計算。」這塊集資共購的農地,為了讓農地農用,以友善耕作的方式被照顧,設定農育權20年給農夫宋若甄。這個期限是根據民法850-1有關農育權的規定,最長不得超過20年。
20年後,這塊791坪農地上的500位地主要依照土地法34-1的規定,以持分地主人數超過一半且持分數超過一半,一起以多數決:
1.找下一位農夫
2.賣掉農地拿回自己的那一坪價金
3.其他
這也是為什麼計畫中慢島生活收取10%服務費,每年更新地主聯繫方式,20年後協助地主做決定。
雖然說這個專案理念很好,常見問題中提到
【二十年後】若 20 年後的農育權要重新簽訂時,地主們湊不齊,那該怎麼處理?
因為我們的契約裡頭,有分農育權的設定跟有訂定租約。所以如果我們是農育期滿,依法它必須要更新,有更新的話,我們就依新的農育權下去行使。如果沒有更新的話,就個農育權後續就要走塗銷的流程。
另外租期的問題,有三種可能:
1. 租期期滿,有更新就依新的租約去行使。
2. 沒有更新,有繼續耕作繼續繳租的話,它就會變成一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。
3. 沒有繼續耕作繳租的話,那就是地主可以收回土地,另訂用途。
不太理解沒有繳租要怎麼處理,根本沒辦法主張整塊的的權利,還有如果可以委託給其他深溝農民,是不是代表他是無償給予其他農民呢?那地主權益要放在哪裡?
現行農地地主的租金收入
宜蘭好的水田一分地租金3600元,換成一坪約12元。
雖然宜蘭地區只有一期耕作,但是租地是租一年的,現在行情價在六千到八千,請不要混淆視聽!慢島生活公司不就是你們的公司嗎?
什麼叫做『10% 慢島生活行政費用是慢島生活公司拿走』『沒有地主願意將土地租給農夫耕作20年』,這居話污蔑了很多在地人,我也是員山地區的農民,我們家都是租地耕作,並不存在這種說法,是因為有很多外來的人,總打著各種名號耕作,但卻常常撐不了多久就離開了,但是土地卻常常沒有整理就擺爛,導致很多地主不敢託付土地給人
在地小農你好,我是計畫發起人宋若甄。
針對您的問題以下進一步說明:1.水稻田租金
在宜蘭深溝我們租的田就是一分3600元,也已經是在地較高的行情。
您說的這個行情價,這裡面可能開始涉及休耕補助由誰領的問題。
但如果您在意的是作為抵租金的回饋品價值,
就算依您說的一分8000元,換成一坪約27元。
也就是一坪地的租金20年是540元。以一瓶500ml甘酒抵,也算等值。2.10%慢島生活公司行政費
這2000元慢島公司20年要做的事:
20年的年度報告與地主年度聯繫、發呆亭的建置與維護、協助寄送回饋品。3. 『沒有地主願意將土地租給農夫耕作20年』
您說的沒錯,這確實說的不夠精確。
農夫很難獲得長期的土地合約,尤其外來的人,理由各式各樣,也都合理。
這個計畫想做的,是在越來越多宜蘭農地消失的現在,邀請有意願成為地主的大家,買下一塊會持續耕作20年的農地。上面回答提到:「您說的這個行情價,這裡面可能開始涉及休耕補助由誰領的問題。」
我們這邊並沒有這個錢在領,就支付一年份租金給地主,因為並不是所有土地都有休耕轉作,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一塊地有休耕轉作嗎,如果有那是由誰去領呢?
還是不太理解行政費用的意義是什麼,因為一般政府委託民間單位執行土地相關的行政作業一年只有給200元的行政費用,你指的2000元是一坪而已,這樣會不會有點不符合比例原則。
明年開始國土計畫法之後,農地就不行做非農使用,價格勢必就會下降,為何不等到明年再開始計畫,這樣可以讓更大的農地得到保護在地小農你好,我是若甄。
1. 您這樣說我就懂了,因為深溝我們租的田都做一期,因此租金一分3600元,休耕地主領。
這樣我也不算混淆視聽了吧。
這塊集資的地不會申請休耕,地主總人數最後應該會接近500人,每坪12元的休耕,應該是連油錢也不划算。2. 慢島10%行政費用
這2000元除20年,每年就是100元/坪,目前所有地主們認的坪數是1.5坪,
也就是說每年我們提供地主的服務:年度聯繫地主、製作與發送20份年度報告,還有發呆亭的建置和維修,要抓150元/地主。我認為,符合比例原則。3. 為什麼不要明年再做
就......事件衝動發起。做了都做了......
如果大家覺得不錯,明年農地價格真的下降,就看大家要不要繼續可以讓更大的農地得到保護......
好可惜喔!專案結束才知道這個訊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