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漫長的暑假:兔寶KO ALL兒童白血病日記|兒童癌症公益出版計畫

專案須知

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内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操任何費用或對價,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告知消費者,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。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商品(含贈品)一經拆封/使用/下水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為保障會員之衛生安全,恕無法退貨。(商品本身具有瑕疵不受限於此規範)

若商品本身有瑕疵、零件缺少或使用上有問題,都歡迎與我們 cyj3907@gmail.com 聯繫換貨事宜。

 

請注意: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(須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)

並且保持完整包裝(包括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)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,若因此產生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,將由您負擔,且不受限無條件退貨之規範。
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9:00 - 1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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